为适配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出租汽车行业用工实际,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持证年龄上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期限
男性持证年龄上限延长至63周岁,女性持证年龄上限延长至58周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办理情形
(一)证件尚在有效期内的出租车驾驶员,可线下办理换证业务,同步更新电子证照有效期限,保障正常营运;
(二)此前因老政策被注销证件,但年龄符合新规的驾驶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从业资格证及证件照(二寸免冠照,一张)到现场提交申请,重新申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恢复从业资格。
四、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事地点:鹰潭市月湖区湖西路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出租车驾驶员换证专窗
咨询电话:0701-6064098、0701-6220566
五、其他事项
我市此前有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国家、省、市后续出台新政策规范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