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
政策通知公告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6/08/21 1.7w 阅读 292 点赞

各区(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

令第245号)规定,现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3件、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对全市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控的通知》(鹰环字【2017】43号)

(二)《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领域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鹰环字【2019】185号)

(三)《鹰潭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监管细则》(鹰环字【2021】106号)

二、修改4件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鹰环字【2022】119号)

1.将《通知》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3.将第五条修改为“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电话举报:12345。(二)微信公众号举报:“美丽鹰潭”环保举报。(三)来信来访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4.将第六条第七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将第六条第九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

(二)关于发布《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鹰环字【2021】89号)

1.将《通知》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将《通知》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关于修正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鹰环字【2021】105号)

1.将《通知》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四)鹰潭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鹰环字【2024】77号)

1.将《办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3.将第二条中的“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修改成“各类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以上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