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
政策公告公示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2026/09/15 1.4w 阅读 483 点赞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一、申请材料

根据申领待遇类型不同,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 医疗(康复)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及社保卡;涉及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及转诊的出院小结。

2. 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及社保卡;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另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认定工伤决定书》、死亡及火化证明、工亡职工身份证及社保卡、救治病历或120出诊记录;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另需提供亲属身份证及社保卡、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承诺书。

4. 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确认书、配置协议机构费用票据及配置记录。

二、办理流程

1. 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申领材料。

2.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确认待遇资格。

3. 系统核定待遇金额,生成《待遇核定表》。

4. 待遇发放至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条件

1. 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前,已为本单位职工具备工伤保险参保关系。

2. 职工所受事故伤害已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 申领伤残待遇的,需已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并取得鉴定结论书。

、注意事项

1. 工伤职工应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行就近急救。

2.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补差支付。

3. 未依法参保的单位,相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4.发生工伤事故需及时提交工伤事故申请,不超过30,如超过30日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5. 已参补充工伤保险可最高报销目录外医疗费70%,原需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可大部分由补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咨询电话

市本级:0701-6266578;月湖区:0701-6221487;余江区:0701-5891031;贵溪市:0701-37907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