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鹰潭市《关于印发〈鹰潭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鹰办发电〔2022〕138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6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单位: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电话:0701-6231719。
通讯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24号。
附件: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6整改销号的公示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1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问题编号36)整改销号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鹰潭市《关于印发〈鹰潭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鹰办发电〔2022〕138号)要求,现就2022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6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督察问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有欠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2020年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截至督察进驻,鹰潭市花桥水库备用水源仍在建设。贵溪市白鹤湖自来水厂、余江画桥镇锦北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仍未完成划定;鹰潭市中心城区水源地自2019年8月迁至贵溪花园水厂,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未落实,拟划定保护区内存在捕鱼船停靠、散养牛、粪污堆积问题。贵溪市雷溪镇、余江区中童镇,龙虎山上清镇等8处集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围挡建设不全或有部分破损,生产活动痕迹明显。
二、整改目标: 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督促贵溪市、余江区明确相应水厂未来供水水源及供水用途,根据供水水源选定及供水对象情况,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
2.开展迁建中心江南水厂取水口(信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防止畜禽进入。联合渔政、属地政府等单位,要求相关船只驶离一级保护区。
3.督促有关地区全面排查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现状,及时修复破损围挡,加强日常巡查。
四、整改情况:
1.贵溪市白鹤湖自来水厂已停止在白鹤湖(原硬石岭水库)取水,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已取消,原供水范围改由周坊及中心水厂供水;余江区已经明确画桥镇锦北水库水源地供水水源及供水用途,并完成了保护区划分工作,于2026年6月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及批复。
2.鹰潭市中心城区江南水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于2022年6月6日获省政府批复,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建设了隔离防护工程并设立了标志牌。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江河干流鹰潭段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103号),信江干流已全面完成禁捕退捕,渔船渔具集中处置。
3.贵溪市人民政府、余江区人民政府和龙虎山景区管委会督促相关地区全面排查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现状,对围挡进行了修复。生态环境各部门积极开展水源地巡查。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0号,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市生态环保整改办电话:0701-6231719。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