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净化医疗卫生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包括雇佣人员插手医疗纠纷、煽动聚众闹事、暴力威胁伤害医务人员、非法干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职业医闹通过设灵堂、拉横幅、聚众围攻、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黑恶势力非法干预医疗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等问题线索。
(二)各类非法行医及违规诊疗乱象。包括无证行医、“黑诊所”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虚假诊疗、术中加价、乱收费、诱导消费、欺诈强制消费;非法采供血、“黑救护”违规运营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
(三)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被医疗机构不规范诊疗为由,假借知情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曝光、差评等方式对受害者施压,恶意索要赔偿等问题线索。
(四)长期盘踞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号贩子、“血头血霸”等黑恶势力,倒卖就医号源、垄断就医资源、操控非法采血,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等问题线索。
(五)系统干部职工包庇纵容涉黑涉恶行为,为非法行医、违规经营充当“保护伞”,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徇私庇护,参与黑恶相关活动等。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行业乱象、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线索。
二、举报渠道
可通过来电、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三、举报须知
1.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以便受理部门核实查办。
3.举报内容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