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各市出资监管企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持续整治“吃空饷”、解决“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根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委机关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各市出资监管企业所有在册干部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
二、排查任务
对各类人员应在岗不在岗且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补贴,以及长期不承担实际工作职责、经常性脱离岗位等问题进行排查。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的;2.因请假、因工外出期满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但未终止(解除)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病假期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待遇,以及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8.违规办理停薪留职的;9.违规选派、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10.其他需要纳入排查整治的情形。
三、工作要求
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排查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举措;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坚决防止和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向后任甩锅”等错误行为;要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吃空饷”单位和人员,由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追缴相关资金,对涉及利用职权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提供便利或者纵容包庇的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监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再次排查工作,并于8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再次排查报告和相应表格至市国资委党政办公室。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举报有关问题。
电子邮箱:ytsgzw@163.com 联系电话:0701-6441806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