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的工作要求,经对照《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涉企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卫办发〔2025〕7号),结合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对本年度卫生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
2026年8月11日
为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的工作要求,经对照《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涉企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卫办发〔2025〕7号),结合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对本年度卫生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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