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社局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2日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打造我市人社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安排,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和查处全市人社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通过“集中整治”,使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和改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人社部门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让群众更多感受到人社系统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为我市人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鹰潭市人社局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南平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集中范围
重点整治和查处就业、社保、医保、人事考试、技能鉴定、职称评审、仲裁调解、监察执法、人才服务等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加强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
(二)整治内容
结合我市人社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处事不公方面
一是优亲厚友。在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社保费缴纳、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扶持和社保待遇核拨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
二是滥用职权。对在就业专项资金、社保基金、“一村一品”专项资金、各类奖补资金等的管理使用中,利用职权乱使用、乱分配等;在各类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审等活动中,利用职权违规操作、违规发证等;在劳务派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技工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等行政审批中,利用职权乱审批、为特定关系人审批等。
三是执法不公。不严格执行或擅自改变法定程序,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超越法定权限乱作为;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履行职责不到位,有案不立、拖案不办、压案不查,办关系案、人情案,袒护和照顾一方当事人等。
四是吃拿卡要。索取、接受办事群众或其请托人吃请、财物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强迫办事群众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或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或者推荐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好处等。
2、以权谋私方面
一是雁过拔毛。利用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挪用、贪污应用于补助或奖励给基层单位、企业、群众个人的各类就业、社保、医保、“一村一品”等奖补资金。
二是虚报冒领。利用虚假材料、虚构身份等手段,在当事人不知情或已死亡未及时销户的情况下,冒领、套取当事人的有关补贴和待遇资金。
三是损公肥私。利用假名单、假材料、假证明、假签章等手段,侵占、私分、挥霍有关培训鉴定补贴、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和社保基金等。
3、作风不实方面
一是消极应付。不认真学习查阅政策文件,接待群众咨询时胡说乱编,误导群众;不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让群众到处跑、多次跑;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拉,压件不办,办结时间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等。
二是推诿刁难。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冷,口气生硬;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办事,人为设置门槛,故意为难办事群众;内部之间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问题相互推脱,各找借口等。
三是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网上购物、炒股,群众办事找不到人;乱检查、乱收费,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和企业不必要的负担等。
四、整治措施及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7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市委、市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已经把“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各级党支部对两项工作要作出统一安排,“学”和“做”有“集中整治”的要求,把“集中整治”学习教育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 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尤其是重点学习关于加强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论群众路线一重要论述摘编》;学习 “集中整治”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和政策规定。局机关党委和监察室要加强沟通配合,督促指导基层通过“两学一做”,促进“集中整治”。
(二)自查自纠。根据“集中整治”内容,重点对十八大
以来各项资金和违规乱发滥补情况、办理群众事务情况,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基层滥用职权、野蛮执法、乱收罚款等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清理排查情况要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党务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开设监督栏,设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向群众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引导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问题并整改问题。年底前,各级党组织利用专题组织生活会,将党员在“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的重要内容。民主评议党员把“集中整治”成效作为重要评议标准。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701-6275311
举报电子邮箱:shuyanhaih@163.com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结果于2016年12 月30 日前报送市人社局监察室。局监察室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限期整改。对苗头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三)加强督查,市人社局将组织督导组,对“集中整治”学习教育、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线索核查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应付、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或自查自纠、问题查处“零报告”的单位进行督查。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把资助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基层干部贪腐案件。
(四) 建章立制。各单位对共性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解剖麻雀、分析研判,找出病灶、举一反三,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进行治理。通过加快“三单一网”建设,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公开综合平台,做到权力清单化、过程公开化、决策民主化,逐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对基层干部考核、审计、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通过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让优秀的基层干部受到表彰、得到实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资助惠民补助、便民办事等问题,形成一整套严谨细致,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建立基层便民惠民制度体系;依托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 帮助群众知晓办事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为民服务零距离,让群众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
五、政策及界限
“集中整治”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原则。
(一)2016年7月31日前,主动自查自纠,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问题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对拒不自查自纠、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的,“集中整治”开始后(即2016年6月6日全市“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顶峰违纪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集中整治”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一起查摆、一起自纠、一起惩治、一起建章立制;要带头查摆、整治和查处本地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坚持纪挺在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
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旱抓小,动辄则咎。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严肃处理。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严肃查处,对愿干事,敢干事、能于成事的干部坚决予以保护。
(三)强化问责追究。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走过场、问题隐报瞒报、查处问题不认真,被上级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在严肃追究问题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检察机关和公安、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组织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分类处置。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对群众反映和清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严肃查处。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围绕“集中整治”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工作打算,认真总结、客观评估整治工作效果,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5 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