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奉献意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整理本辖区内相关失信信息,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记录和统计落实效果,不定期向省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馈落实情况。
附件1: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附件2: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