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在“许可申请”选项前打“√”,1 份);
②《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2份)。
(2)办理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许可机关依据书面承诺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①申请。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许可机关行政许可办理窗口或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必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②受理。许可机关当场核验申请人信用情况(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查询),确定其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适用的,当场进行受理,作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不再对申请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专职工作人员等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适用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受理,作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③审批。准予许可的,当场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为“六位数行政区划编码+四位数审批年份+三位数流水顺序号”(例如,南昌县 2021 年审批的第一家机构编号为 3601212021001)。许可机关为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的,应当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情况及时推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后续监管。
④公告。许可机关应自作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决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信息公告表》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