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
政策通知公告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2026/02/08 1.8w 阅读 318 点赞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1.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表示应当真实、准确。

2.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3.促销广告中标示的“原价”“折扣”应当真实有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4.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且广告内容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6.不得对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7.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8.礼品、礼盒类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宣传“特供”“专供”等误导性内容;对商品产地、材质、工艺等描述应当真实,不得虚假标注。

如发现违法广告,请拨打 12315 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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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