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提升基层药耗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见效,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自 3 月 10 日起,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含参照耗材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全面实行“十统一”采购管理模式。
本次药耗采购管理改革实行三个月过渡期,并明确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为责任主体,全面统筹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药耗采购、配送、结算、追溯及调剂等全流程工作。要求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严格配合落实统一采购要求,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药耗采购全流程相关工作,不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行组织药耗议价、采购,从根本上解决县域药耗采购分散、管理多头、议价能力弱等问题。
我市将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域医共体严格遵循统一账号、统一目录、统一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统一考核、统一信息的 “十统一” 原则开展药耗采购工作。重点聚焦群众就医需求,要求各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精准汇总成员单位采购需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呼声高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足额保障临床需求,对参比制剂等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实现医共体范围内应配尽配,全力保障 “一般常见疾病不出县” 诊疗目标;针对医用耗材,指导各医共体结合临床诊疗实际,制定统一采购清单,确保诊疗需求充分满足。同时,全面推行药耗货款 “统一结算、集中支付” 制度,由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按照购销合同统一与供货商完成结算,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药耗供应链条稳定。
为推动“十统一”采购管理要求落地落细,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对各县域医共体的指导与监管。一方面,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各医共体责任主体准确把握采购管理规范、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督查医共体采购流程合规性、需求汇总精准性、配送结算及时性、追溯体系有效性等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此次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耗 “十统一” 采购管理,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县域医疗保障服务的重要举措。通过推动药耗采购从分散管理向规范统一转变,实现从账号管理到信息共享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不仅能提升县域医共体药耗采购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更能通过统一追溯实现药耗从入库到使用全程可查,通过统一调剂促进基层上下用药衔接,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耗安全、可及、价廉。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跟踪各县域医共体 “十统一” 采购管理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工作举措,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走深走实,以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