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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鹰劳人仲案字[2023]第139-2号非终局)

2023/11/01 1.7w 阅读 209 点赞

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鹰劳人仲案字[2023]第139-2号非终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2023年9月27日,本委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万祥诉被申请人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工资、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的工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及餐补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鹰劳人仲案字[2023]第139-2号非终局)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鹰劳人仲案字[2023]第139-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鹰潭市胜利西路148号民昇佳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