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美容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美容机构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一)无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如注射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纹身、脱毛等);
2.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上岗。
(二)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行为
1.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超过有效期限、未经注册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2.经营、使用擅自配制或者非法添加的化妆品。
(三)虚假宣传及违规广告行为
1.美容机构虚假或夸大宣传,如“药妆”“医学护肤品”“医疗级护肤”“医美级焕肤”等误导性内容;
2.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四)价格欺诈行为
1.未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未明确标示产品或者服务对应价格;
2.价格欺诈,如虚假折价、虚假标注优惠折扣、模糊标价等。
(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1.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如设定“一经办理概不退还”“不退不换”“出现问题概不负责”等不公平条款;
2.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如隐瞒服务内容、产品信息,未向消费者明示项目风险、产品成分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
3.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如采取强制消费、捆绑销售、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其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15,0701-7112911
举报邮箱:2508082946@qq.com
来访请到:鹰潭市龙虎山大道70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11室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以便受理单位核实查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