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管理,明晰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权限,保障许可业务平稳有序办理,经与鹰潭市应急管理局协商,现将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更新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省市县三级办理权限划分清单的公告》附件《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省市县三级办理权限划分清单》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市级权限为(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四)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
二、权限划分及实施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一)市级审批(鹰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等四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及发证工作。
(二)县级审批(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除上述四类情形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办理,包括新办、变更、延期、换证等全部许可业务。
三、过渡期业务办理规则
2026年10月31日前,我局已经受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按照原有审批流程继续办结。2026年11月1日之后新提交的申请,严格按照上述分级权限向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材料。
四、办事指南查询途径
申请人可登录鹰潭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yt.jxzwfww.gov.cn/)查询办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对许可受理层级存在疑问,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沟通确认,避免因政策调整造成办事往返。
特此公告。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