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2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月湖区汇源大理石加工厂欠薪案
(一)违法主体:月湖区汇源大理石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60602600174863
(二)经营者:周洪海
(三)主要违法事实:月湖区汇源大理石加工厂拖欠李向阳、洪建阳等五名员工工资共68710元。在我局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仍未妥善处理此事。
(四)相关处理情况:
1、2017年2月17日,我局受理了月湖区汇源大理石加工厂拖欠李向阳、洪建阳等五名员工工资共145670元。经调查,该加工厂确实存在欠薪问题,故我局于2017年2月21日对其依法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2、2017年7月3日,处理案情时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将员工的工资全部付清。经我局协调,周洪海按所欠工资比例先行支付77500元工资,现仍拖欠68710元员工工资未付清。办案期间,我局多次联系周洪海,要求支付剩余工资,但其采取躲避、逃匿方式,拒不处理所拖欠员工工资,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2018年2月12日,我局通过邮寄方式下达《履行义务催告书》(月人社催字[2018]1号),但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且无法联系,我局将待行政诉讼期满后申请月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将月湖区汇源大理石加工厂欠薪事项向社会公布。
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