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鹰潭市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布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江西省鹰潭市永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江西省鹰潭市永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602159999039N;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莲花南路二区三楼1号;法定代表人:李永光。
2017年11月27日,月湖区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鹰潭永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6名员工工资合计6.4万元。经月湖区劳动监察局初步查实并立案后,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向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该项目公司负责人李荣武向我局口头表示愿意支付其员工工资但没有实质行动,2018年2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仍未妥善处理所欠工资。2018年11月7日,月湖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仍未支付所欠工资。截止2019年7月20日,鹰潭永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2019年7月20日,月湖区人社局已依法申请月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0年28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