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19/07/16 3.7k 阅读 341 点赞

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我市统计局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现就2019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875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9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158元(按鹰潭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2、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