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优化项目布局,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鹰潭市2025年度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21家,核准经营规模787380吨/年,有效经营规模750630吨/年,实际接受量135093吨,未超过全年有效经营规模量。
鹰潭市21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按区域分,其中贵溪市12家、余江区5家、月湖区4家;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种类分,其中综合类9家、医疗废物类1家、豁免类2家、小微平台3家、废矿物油收集类4家、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类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