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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整治网络餐饮“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

2026/03/17 7.0k 阅读 269 点赞

2025年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3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鹰潭市月湖区某菜馆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5月,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月湖区某菜馆日常检查,发现该菜馆经营者除用自己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设网络餐饮店铺外,还从其他商家处借取证照在其名下设平台餐饮店铺。经查,涉案网络店铺上传他人证照、标注的餐厅地址与实际出餐地址不相符,构成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鹰潭市月湖区某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2025年10月10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某餐饮店日常检查,发现该店负责人的某平台账号内有两个餐饮店铺,其中一个店铺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我局查实为假证,由经营者委托他人制作,用于平台开设餐饮店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鹰潭市月湖区某海鲜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案

2025年8月4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鹰潭市月湖区某海鲜餐饮店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却在某平台销售含有“刺身三文鱼”的团购套餐。经我局查实,该海鲜店在某平台开设网络餐饮店铺,销售含有“刺身三文鱼”的团购套餐,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故该商家的行为构成超范围经营生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稽查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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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