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江西龙胜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江西龙胜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本委立案受理了申请人王伏仂、黄印森诉被申请人江西龙胜投资有限公司工资及利息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驳回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鹰劳人仲案字〔2025〕第187号、鹰劳人仲案字〔2025〕第188号)。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鹰劳人仲案字〔2025〕第187号、鹰劳人仲案字〔2025〕第18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鹰潭市信江新区信江北大道鹰潭市市民之家3号楼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